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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流程:
国内有没有好点的辅助生殖医院,不想出国?
以下是我国比较知名权威的医院。
温馨提示:就诊人多,需要做好心理准备,并且尽量提前预约,以免白白浪费时间。
1、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国大陆第一个试管婴儿的发源地。早在1984年,在张立柱教授的领导下,该医院就试管婴儿技术开展了研究工作。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北医三院生殖中心的临床诊疗和科研水平都可以称得上是国内试管婴儿界的老大。
2、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早在1997年,北大人民医院就开始建立自己的生殖中心,成为北医第三医院之后的第二个生殖医学中心。
3、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是唯一通过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认证的北京市级医院,是卫生部准许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专业医疗机构。
4、上海第九人民医院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辅助生殖科成立于2003年,是上海乃至华东地区首批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医院之一。
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仁济医院成立170周年,是上海第一家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1987年,它在上海率先进行人工授精。目前医院拥有第三代试管技术及国家重点实验室
6、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国家卫生部批准开展常规试管婴儿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试管婴儿技术、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试管婴儿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等,是河南省唯一一家获得四项技术全部准入的医院。
7、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同济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最早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大型医疗机构之一;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很受欢迎。
8、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
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的前身是山东大学生殖医学研究中心和山东省立医院生殖医学中心。
9、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
中信湘雅前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人类生殖工程研究室门诊部,国内首批开展人体辅助生殖技术研究和临床工作的医院之一。
10、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创始人庄光伦教授,是中国生殖医学领域最着名的学者之一。
辅助生殖技术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条例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人工授精技术规范
人工授精根据精子来源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Semen,AID)。根据授精部位分为阴道内人工授精(Intravaginal Insemination,IVI)、宫颈内人工授精(Intracervical Insemination,ICI)、宫腔内人工授精(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IUI)和输卵管内人工授精(Intratubal Insemination,ITI)等。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
(1) 必须是具有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2)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实施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必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
(3)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必须同获得《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的人类精子库签有供精协议;
(4)具备法律或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2、人员要求
(1)最少具有从事生殖医学专业的医师2名,实验室工作人员2名,护士1名,且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业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临床妇产科和生殖内分泌理论及实践经验,具备妇科超声经验。负责人须具备副高及其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实验室工作人员具有精液分析和精子处理能力。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3、场所要求场所包含候诊室、诊室和检查室、B超室、人工授精实验室、授精室和其他辅助区域。总面积不得少于100 M2 ,其中人工授精实验室和授精室的专用面积各不少于20 M2。另外,医疗机构须具备妇科内分泌测定、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等相关检查条件。
4、设备条件
(1)妇检床2张以上;
(2)B超仪1台(配置阴道探头);
(3)生物显微镜1台;
(4)小型离心机1台;
(5)百级超净工作台;
(6)二氧化碳恒温箱;
(7)液氮罐2-3个;
(8)冰箱。
以上设备要求运行良好,专业检验合格。
(二)管理
1、实施授精前,不育夫妇必须签定《知情同意书》。
2、供精人工授精只能从持有批准证书的精子库获得精源。
3、医疗机构必须实时做好医疗记录、随访,供精人工授精的对象应向精子库反馈妊娠及子代情况。记录应永久保存。
4、除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和获得相关当事人同意外,其他任何查阅人在查阅档案时,授精医疗机构均应隐去受者夫妇的身份资料和详细地址。非相关人员一律谢绝查阅。
5、人工授精必须具备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手册。
6、必须按期对人工授精的情况进行自查,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供临床和技术资料。
(三)适应症与禁忌症
1、适应症
(1)丈夫精液人工授精:
①男性因少精、弱精、液化异常、性功能障碍、生殖器畸形等不育。
②女性因宫颈粘液分泌异常、生殖道畸形及心理因素导致性交不能等不育。
③免疫性不育。
④原因不明的不育。
(2)供精人工授精
① 无精子症、严重的少精症、弱精症和畸精症。
②输精管绝育术后期望生育而复通术失败者及射精障碍等。
③男方和/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④母儿血型不合不能得到存活新生儿。
⑤原因不明的不育。
2、禁忌症
(1)女方因输卵管因素造成的精子和卵子结合障碍。
(2)女方患有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或性传播疾病。
(3)女方患有遗传病、严重躯体疾病、精神心理障碍。
(4)有先天缺陷婴儿出生史并证实为女方因素所致。
(5)女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6)女方具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技术程序与质量控制
1、技术程序
(1)选择适应症并排除禁忌症。
(2)人工授精可以在自然周期或药物促排卵周期下进行,但禁止以多胎妊娠为目的应用促排卵药物。
(3)通过B超或有关激素水平监测卵泡的生长发育。
(4)在自然月经或药物促排卵周期掌握排卵时间,适时人工授精。
(5)人工授精可行阴道内人工授精(IVI)、宫颈内人工授精(ICI)、宫腔内人工授精(IUI)和输卵管内人工授精(ITI)。宫腔内人工授精(IUI)和输卵管内人工授精(ITI)精子必须经过洗涤处理后方可注入宫腔。
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可使用新鲜精液,供精人工授精则必须采用冷冻精液。
(6)人工授精后可用药物支持黄体功能。
(7)人工授精后14-16天确立生化妊娠,5周后B超确认临床妊娠。
2、质量标准
(1)丈夫精液人工授精中注入的前向运动的精子数以100万以上为好。
(2)用于供精人工授精的冷冻精子,复苏后活动率必须高于35%.
(3)每周期临床妊娠率不低于10%.
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合子输卵管内移植或宫腔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ntracytoplasmic Sperm Injection,ICSI)、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PGD)、卵子赠送、胚胎赠送等。
(一) 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
(1)由生殖专科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两部分组成。
(2)如同时建有精子库,必须分开管理。
(3)设总负责人、临床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
(4)生殖专业技术的在编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临床和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护理人员不少于2人。
(5)机构在编医技人员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6)机构在编技术人员不得由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兼任。
(7)一人只能在一个机构内具有在编人员资格。
(8)外国医师来华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来内地从事人类辅助生殖诊疗活动须按有关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规定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来内地行医管理规定执行。
2、在编人员要求
(1)医生
①临床医生须具备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一名具备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生殖专业的人员,须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专业的执业医师。
②临床负责人须由从事生殖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承担。
③至少一名医生具备以下方面的知识和工作能力:掌握女性生殖内分泌学临床专业技术工作,特别是促排卵药品的使用和月经周期的激素控制。
掌握妇科超声技术,并具备卵泡超声监测及B超介导下阴道穿刺取卵的技术能力。
具备开腹手术的能力。
④医生每人每年主持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不得少于50个治疗周期。新人员须在上级医师督导下主持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临床工作20个周期,工作质量达到标准,由上级医师签字后方可独立工作。
⑤机构中应设有或指定男性生殖临床医生从事男性生殖工作。
(2)实验人员
①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医学或生物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医学或生物学硕士以上学位,并掌握系统的临床胚胎学知识和细胞培养技能。每人每年至少完成50个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治疗周期的实验操作。新人员须在上级医师督导下完成30个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周期的实验操作,上级医师签字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②实验室负责人须由医学或生物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担任。具备细胞生物学、胚胎学、遗传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及细胞培养技能;掌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验室技能;具有实验室管理能力。
③至少一人具有精液分析和处理的技能。
④开展冷冻胚胎的机构,至少一人受过配子、胚胎冷冻技术培训,掌握系统的低温冷冻生物学知识及配子、胚胎冷冻技能。
⑤开展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的机构,至少一人具备熟练的显微操作及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实验室技能。
⑥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GD)的机构,必须具备熟练的胚胎显微操作技能,至少一人掌握医学遗传学理论知识和单细胞遗传学诊断技术。
(3)护士护士须有护士执业证。
3、场所要求
(1)机构专用面积不小于200m2,用于体外受精实验室和取卵室的面积不小于60m2。
(2)场所布局须合理,符合洁净要求,建筑和装修材料要求无毒,应避开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化学源和放射源。
(3)工作场所须符合医院建筑安全要求和消防要求,保障水电供应,各工作间应具备空气消毒设施。
(4)超声室:面积不小于10m2,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III类标准。
(5)取精室:与精液处理工作区临近。
(6)取卵室:供B超介导下经阴道取卵用。面积不小于15m2.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II类标准。
(7)体外受精实验室:面积不小于20m2,并具备缓冲区。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I类标准,建议设置空气净化层流室,其中胚胎操作区达到百级标准,并具备温控条件。
(8)胚胎移植室:面积不小于10m2,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II类标准。
4、设备条件基本专用仪器总投资不少于150万元。
(1)B超:2台(配置阴道探头和穿刺引导装置);
(2)负压吸引器:压力可调范围0-0.02mPa;
(3)妇检床;
(4)超净工作台:水平气流式和垂直气流式各1台。如果建立层流室达到百级标准,此设备可免;
(5)解剖显微镜;
(6)生物显微镜;
(7)倒置显微镜及显微操作系统(含恒温平台);
(8)精液分析设备;
(9)至少2台二氧化碳培养箱。(推荐使用红外线二氧化碳传感器培养箱);
(10)恒温平台和保温试管架;
(11)冰箱;
(12)离心机;
(13)实验室常规仪器:纯水制作装置、天平、电热干燥箱等;
(14)配子/胚胎冷冻设备,包括:程序冷冻仪、液氮储存罐和液氮运输罐等。
5、其它要求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细胞/分子遗传检验条件;
(2)血液生殖激素检测条件;
(3)常规临床检验条件(包括常规生化、血尿常规、放射检查、生殖免疫学检查);
(4)开腹手术条件;
(5)住院治疗条件;
(6)用品消毒和污物处理条件。
(二)管理
1、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以下制度:
(1)工作人员分工责任制度。
(2)消毒隔离制度。
(3)材料管理制度。
(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5)各项技术操作常规。
(6)仪器管理制度。
(7)病案管理制度:包括病人的身份资料、病史资料、治疗经过记录、结果和随访资料,并按要求上报。
2、技术安全要求
(1)要求医疗机构具有基本急救条件,配备吸氧、气管插管用品和常用急救药品。
(2)建议使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实验用人白蛋白或血清代用品,并须证实其安全性。
(3)实验材料必须无毒、无尘、无菌,并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4)实验用水须用去离子超纯水。
(5)每周期移植卵子、合子、胚胎总数不超过3个。
(三)适应症与禁忌症
1、适应症
(1)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适应症
①女方因输卵管因素造成精子与卵子遇合困难。
②排卵障碍。
③子宫内膜异位症。
④男方少、弱精子症。
⑤不明原因不育。
⑥女性免疫性不孕。
(2)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适应症
①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②梗阻性无精子症。
③生精功能障碍。
④男性免疫性不育。
⑤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受精失败。
⑥精子无顶体或顶体功能异常。
(3)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GD)适应症凡是能够被诊断的遗传性疾病都可以适用于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GD)。主要用于X连锁遗传病、单基因相关遗传病、染色体病及可能生育以上患儿的高风险人群等。
(4)接受卵子赠送
①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
②女方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基因携带者或患者。
③具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
(5)接受胚胎赠送
①夫妻双方同时丧失产生配子的能力。
②夫妻双方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或携带导致遗传性疾病的基因,不能产生功能正常的配子。
③不能获得发育潜能正常的胚胎。
2、禁忌症
(1)提供配子的任何一方患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和性传播疾病或具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2)提供配子的任何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3)接受胚胎赠送/卵子赠送的夫妇女方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和性传播疾病,或具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4)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
(四)质量标准
1、机构每年进行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不得少于150个周期。
2、受精率不得低于60%。
3、临床妊娠率在机构成立的第一年不得低于15%,第二年以后不得低于20%。
三、技术实施人员行为准则
1、必须严格遵守知情、自愿的原则,与夫妇双方签定知情同意书,尊重病人的隐私权。
2、实施此类技术时,须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在同一治疗周期中,配子、合子和胚胎必须来自同一男性和同一女性。
4、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不自愿的情况下,将配子、合子、胚胎转送他人。
5、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
6、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和卵子结合。
7、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8、禁止对配子、合子、胚胎实施基因操作。
9、禁止克隆人。
10、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禁止异种配子、合子和胚胎行女性体内移植。
辅助生殖培训申请条件
辅助生殖培训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相关的学位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妇产科或与之相关的学科硕士或博士学位才可申请辅助生殖培训。
二、近3年来获得过1项或多项省级及以上相关课题的科技奖励,或承担至少2项省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科技计划课题才能够申请辅助生殖培训。
三、根据卫生部门的审核批准,需要有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并规范开展两年以上才可进行申请。
四。可以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实施,无任何违规行为者即可申请。
香港生殖中心有哪些
仁安生殖医学中心
仁安医院於2000年10月成立仁安辅助生育中心 (现名-仁安生殖医学中心),是目前新界及九龙区第一间以及区内唯一一间私家医院提供辅助生育服务。仁安生殖医学中心以先进的仪器及辅助生育技术为不育夫妇提供适当的诊断和治疗。
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方法
(AI) 是以非性交方式将精子置入女性生殖道内,使精子与卵子自然结合,实现受孕的方法。人类最早一例成功的AI治疗是John Hunter于1790年为严重尿道下裂患者的妻子进行的配偶间人工受精。至今虽已200多年,但仍是常用的有效有助孕技术。由于精液来源不同,AI分夫精人工授精(AIH)和供精(非配偶)人工授精(AID)。两者适应证不同,AIH治疗:(1)性交障碍;(2)精子在女性生殖道内运行障碍;(3)少、弱精症。AID治疗:(1)无精症;(2)男方有遗传疾病;(3)夫妻间特殊性血型或免疫不相容。实施AID治疗时,供精者须选择身体健康,智力发育好,无遗传病家族史的青壮年。还须排除染色体变异、乙肝、丙肝、淋病、梅毒,尤其是艾滋病(HIV)。血型要与受者丈夫相同。供精精子应冷冻6个月,复查HIV阴性方可使用 [2] 。因HIV的感染有6个月左右的潜伏期,此时诊断不易确定,所以供精精子一般应从精子库获取。
不论实施AIH还是AID治疗,受精前精子都须进行优选诱导获能处理,这对宫腔内授精或体外授精,更是一项重要的常规技术。其作用是去除含有抑制与影响受精成分的精浆,激活诱导精子获能。自然受精中,精子是在穿过宫颈粘液及在输卵管内停留等候卵子的过程中实习上述变化的。临床处理,则采用离子洗涤与用成分相似于输卵管液的授精培养液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具体有精子上游法和Percoll梯度离心法。前法较简单,但精子回收率低,少、弱精者宜用后法。授精时间应根据术前对女方的排卵监测、选在排卵前48h至排卵后12h之间进行。授精部位目前常用的是将精子注入宫颈,或在严格无菌措施下注入宫腔。 该技术是将从母体取出的卵子置于培养皿内,加入经优选诱导获能处理的精子,使精卵在体外受精,并发育成前期胚胎后移植回母体子宫内,经妊娠后分娩婴儿。由于胚胎最初2天在试管内发育,所以又叫试管婴儿技术。
2.1 IVF-ET的建立 这得先从美籍华人科学家张明觉的开拓性研究说起。张明觉早年受教国内,1945年开始在美国做兔子体外授精实验,历经5年未获得成功。但他把从兔子子宫内回收到的受精卵移植进别的兔子子宫内,却能借腹怀胎生下幼兔。经过刻苦的深入研究,张明觉推测,在体内受精的精子,一定是在输卵管内等候卵子的过程中,完成了激活自身的某种生理变化,所以能使卵子受精。并用实验证实了上述推测。同年澳大利亚学者Austis也在实验中发现相同现象,称之为精子获能(sperm capacitation)。国际生物学界将二人的研究成果命名为“张·奥斯汀”原理。张觉民认为,20世纪50年代以前,体外授精不能成功的原因是采用的精子都未经激活获能。于是他认真研究了使精子在体外活化获能的方法后,在1959年与科学家Pincus合作研究中,果然成功地实现了兔子的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为人类IVF-ET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70年,英国胚胎学家Edwards与妇产科医生Steptoe合作,开始了人类的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研究。1977年,他们取出因输卵管阻塞不育的患者Lesley的卵子与丈夫的精子行体外授精后,将发育的胚胎移植回Lesley的子宫内。1978年7月25日,Lesley终于分娩了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Louise Brown。至此人类IVF-ET技术正式建立。1985年4月和1986年12月,我国台湾、香港先后诞生了两地的首例试管婴儿。1988年3月10日,大陆的首例试管婴儿也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张丽珠教授领导的生殖中心诞生。当今国际上采用的助孕新技术多数是从IVF-ET衍生出来的。
2.2 适应证 (1)输卵管堵塞。(2)子宫内膜异位伴盆腔内粘连或输卵管异常,使精子在盆腔内被巨嗜细胞吞噬。(3)男性轻度少精、弱精症。(4)免疫性不育、抗精子抗体阳性。(5)原因不明的不育。
2.3 控制性超排卵与卵泡监测 按自然周期取卵,一次周期只能得到一个卵。为了提高妊娠率,目前在IVF-ET技术中,多采用控制性超排卵法,即选用人类促性腺激素,增强与改善卵巢功能,使一次周期能有多个卵泡发育,回收多个卵供受精。以获得较多供移植的胚胎。但促超排卵法有时会有卵泡早熟、质量差的情况。1991年,中山医大第一附属医院用下丘脑促性腺激素激动剂(GnRH-a)的喷鼻剂Buserelin进行降调节,联合应用促性腺激素,使优势卵泡数明显增加 [3] 。在实施促超排卵过程中,须用阴道B超扫描监测卵泡发育数目、大小,同时监测尿LH及血内激素变化,以便适时调整用药、正确估算取卵时间,并尽量使黄体与内膜功能、妊娠发生及妊娠维持相适应。
2.4 取卵 我院用B超引导经阴道穿刺取卵术取卵。此法不需麻醉切口,也不经过膀胱,避免了尿液对精子的伤害,优于用腹腔镜或B超引导经腹取卵的方法。
2.5 体外授精 将取到的卵泡液注入培养皿,肉眼快速辨认含卵细胞及其外周的透明带、放射冠的卵冠丘复合物。在解剖镜下确认有卵细胞存在后,置入CO 2 培养箱培养4~8h,再根据复合物的形态变化判断选择成熟卵细胞,按每卵配10~20万个精子的比例,投入经过洗涤优选已诱导获能的精子,授精后16~18h观察情况,将受精卵移入培养试管/皿内培养。
2.6 胚胎移植 于取卵后48h,胚胎发育成2~8个细胞阶段或在取卵后72h胚胎发育至8~16个细胞时植入子宫。后者较符合自然受精胚胎进入子宫的时间,且在传统体外培养条件下,只有最健康的胚胎才能活到3天,故移植成功率高。有报道,应用共培养术,可使胚胎培养至囊胚期再移植,妊娠率高达50% [4] 。一次移植的胚胎数以2~3枚为宜。因为增加胚胎移植数,妊娠率虽呈不按比例的增加,但多胎率也会随之增加,经对几组移植1~6胎资料的比较 [5] ,其中以移植3个胚胎的妊娠率相对较高,而多胎率相对较低。
2.7 胚胎冻融 不仅AID治疗的精子需要冻融,在IVF-ET中由于促超排卵的应用,一次周期回收的卵泡,经受精发育的胚胎,移植后会有剩余也需要冷冻储存,如移植失败,就可在下个自然周期或HRT周期移植,以提高一次取卵的妊娠率。另外遇到患者因促超排卵引发的卵巢刺激综合征,为了防止妊娠加重病情,也可将胚胎冻存,留待以后移植用。胚胎冻存的机制是,超低温可抑制细胞的新陈代谢,使生命进入休眠状态而保存下来。保存温度为 -196℃,保存装置为以液氮作致冷源的液氮罐,但在胚胎的冷冻和升温复苏过程中,当经过0℃~60℃这一温区时,如降温过快,细胞内液中的水分又会很快结冰,因为体积膨胀而涨破细胞膜,造成细胞死亡;如降温过慢,细胞外液中的水分会先结成细小冰晶,使外液的渗透压升高,导致细胞内液中的水分向外渗透,溶质浓度相对升高,从而引起细胞蛋白质的分解变性,细胞一样难逃死亡厄运。因此在胚胎的冻融中,必须选择合适的降温与升温速度,并借助于某些具有既能减少细胞内的冰晶形成,又能延缓细胞外液中溶质浓度升高的冷冻保护剂的作用,才能使胚胎安全地实现冻存或复苏。目前常采用的方法是慢速冻快速复温法。精子冻藏的机制和冻融的原理一如上述。
2.8 胚胎移植后监测 移植后14天验晨尿HCG阳性为生化妊娠,显示胚胎植入和发育正常。移植4~6周腹部B超查到胎囊、胚胎和心管搏动为临床妊娠。
2.9 胚胎移植合并症 主要有流产、宫外孕、多胎妊娠、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
2.10 妊娠率 目前为25%~35%。随着对影响妊娠成功因素的深入研究和相应技术环节的改进,预期IVF-ET妊娠率还会提高。 用于子宫切除术后或子宫破裂及子宫严重粘连患者。代孕技术原理与供卵IVF-ET相同、但供卵者为患者,受者为代孕者。因观念意识原因、国内目前对此技术尚未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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