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刚进公司就怀孕(公司会要怀孕的员工吗)本月已更新

时间:2022-12-27 17:14:12浏览量: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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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流程:

部分女性刚入职就怀孕,这样会有哪些后果?

部分女性刚入职就怀孕,这样会有哪些后果?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但公司的行为是合理的。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女性在怀孕期间不会缓解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劳动监测部门汇报,要求劳工处进行干预,恢复继续履行合同或提供经济补偿。还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继续执行合同或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你刚刚进入一家新公司,不要为公司创造任何贡献。你怀孕了,公司很难接受。因为你进入公司的目的值得怀疑。怀孕时,婴儿时间可能大约两年,公司无法工作。公司必须招募有人接受您的职位,公司必须支付双重成本。该公司是一个有利可图的公司,大大提高了公司的成本,从而降低了公司的竞争和能力。

您的行为将增加其他女性的就业困难。我没有怀孕一家新公司,这家公司有一些这样的人,它是如何受到影响的!公司的成本太高,公司无法承受,不愿意雇用未婚或已婚妇女。生育是女性的权利。国家法律也有专门的保护,但也应该考虑到公司就业时的实际情况,不能考虑公司的利益。如果您在公司工作超过两年,我认为任何公司都不会成为极端的事情。与人的人方便。

现在劳动法有怀孕,女性员工的母乳喂养,如此,怀孕后无法做重工,可能会加班,延长劳动时间,在工作期间,怀孕考试是基于正常工作,产妇假和出生津贴,哺乳期女性工作者每天享受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这些都是遵循雇主所必需的,如果雇主不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雇员可以向劳动监测部支付。

首先,告诉贵公司这样做是非法的。但所有的守法公司都将被辞职。你为什么这么说?改善了一个三个月的员工,我已经退休了一个三个月,这是为了弥补一个半月的薪水。但是,有必要在法律上留下怀孕的员工,怀孕,产假,母乳喂养时间,以及已经为五年雇员辞职的员工的经济成本。

小公司女员工刚转正就宣布怀孕,企业想终止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女员工在怀孕期,公司没有权利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文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归属于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一。公司假如在女员工怀孕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是一种违法解除个人行为,这类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要求,会致使2个不良影响。

假如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早已不可以继续履行的,用人公司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要求,二倍付款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之上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女员工在三期即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

用人公司不可以无端消除彼此中间的劳动合同书关联,不然归属于违法解除个人行为,用人公司必须负责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公司不能够辞退孕妇职工,我国有相关规定。倘若非自愿离职,职工告公司基本上不会输纠纷案。强制解雇不仅输掉纠纷案,还会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只需你给职工交了商业保险,薪水是通过商业保险付款的,你没多什么损害,有益于公司口碑留住员工。

正常的是不可以终止合同的,解雇孕产妇职工要付款从孕期到哺乳期的全额工资,另加一年二倍薪水的赔偿金,及其撤销各种各样税收政策(全国各地有区别)。孕期的职工是不可以裁的,即使大家不想让她继续上班,也需要付款她怀孕期和生育假的全部薪水 2个月赔付。全部新入职的职工,企业都付钱分配常规体检,体检合格了,才可以分配上岗。

入职就怀孕,生完一胎生二胎,这样的女职员开除需要赔偿吗?

根据网上的报道不难总结出该起事件的大致经过:该女子自入职起就已经怀有身孕,但其生完一胎后不久立刻怀上二胎,公司高层因为“种种原因”开除了该名女子,该女子随后起诉公司。关于这件事网友也是议论纷纭。下面陈述一下我对这件事的理解:这种情况不管是出于各项法规还是情理,应该都是不用赔偿的。原因如下

该女子自入职以来上班时间寥寥无几。 

基于公司角度来说,这名女子基本没有参加过多少公司的工作,更不用说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什么贡献了。而就这样一个人,公司还要承担其长达数月的产假还有各种福利以及岗位空缺带来的工作进度的延误。这种事情相信只要是明眼人就能理解公司为什么做出这种决定,因为公司不是福利机构,公司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

该女子动机不纯令人怀疑。

这件事情中有一个细节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就是这名女子在入职时似乎已经怀有身孕,而她则可以隐瞒了这件事。更令人怀疑的是,在生下第一胎后,上班不到四个月的她又怀上了第二胎。这“神速”不禁令人怀疑,因为不论是出于常理还是健康因素的考虑,第一胎和第二胎都应该间隔六个月以上,根据专家的观点:孕妇生产本身就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体力,生完一个孩子之后对身体也会有一定的影响,需要花费时间来调养,可是这名女子刚生完第一胎之后的几个月又怀上了第二胎,这对她的身体来说,也未必是件有利的事情。

而且根据公司方面的说法,并不是想要解雇此人,而是想让他回家先休息休息,调养一下身体。而且还按照规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外加两个月额外工资。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公司也算是仁至义尽。

综上所述,尽管公司和该女子各执一词,但不难看出,该女子大概率是想“碰瓷”公司,“蹭”公司的工资和孕妇福利,如果事实如此,该女子应当受到强烈谴责。

如果你公司中有入职后就怀孕的女性,你会如何看待她?

说实话,如果我是老板或上司,我会很不爽,也会想办法逼她离职。除非这个人很牛叉,就算怀孕,也能为公司创造大的价值。

一般中小型企业,尤其创业型公司,本身招人就很不容易,尤其是业务上的骨干或专业型人才,花高薪聘请,寄于厚望,但进公司不久,还未创造什么价值,就怀孕,势必会让老板极度懊恼。哪怕是普通工作人员,公司也没足够的实力养一个所谓的“闲人”或“半闲人”。

而且很多职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怀孕了,精力有限,又得考虑其身体状况,再加上生产、哺乳这么长的休假,公司要么得另外花钱再请个人,要么就会让其他员工负担其工作,既造成了公司额外的成本,也要花时间和成本平衡分担其工作的员工的心情和工作。换做任何一个老板或上司,心态都好不到哪里去。

作为多年的HR,对于这样的员工,我也会很讨厌,首先得在招聘她进来这事上背锅,少不了老板的指责或抱怨,其次,又得想办法去协调她的或其他员工的工作,甚至替领导出面劝退这名员工。对中小企业的Hr来说,遭遇这样的事,无疑是最头疼的一件事。

当然,现行的劳动法是倾向于员工的,员工不管任何时候进公司,只要怀孕,都是没有权利辞退员工的,但从道德层面讲,做人做事得将心比心,进公司没多久就怀孕,不得不让公司怀疑其是来混保险、生孩子的。

我之前那家公司,就遭遇过这样的情况,该员工入职一个多月就怀孕了,老板先让我去劝退,员工不从,后来老板就直接说让她回家,社保、基本工资照发,待哺乳期结束,也不用来上班了,看到她在公司就懊恼,就当认栽,眼不见为敬。

现在我作为Hr的做法是,员工进来之前都体检,女性员工额外检查是否怀孕,另外明确告知,公司不反对女员工怀孕,也不歧视怀孕女性,但至少得为公司服务一年,否则就算怀了,难免也要看人脸色,在公司日子也不好过,到时怀孕了搞得影响心情和身体,得不偿失。当然说这番话的时候得讲究技巧,不用威胁的语气,要推心置腹,设身处地让她觉得是为了她考虑。同时隔三差五在全体员工面前强调,逐渐形成一种约定成俗的规定,从精神上震慑那些一进公司就毫无顾忌怀孕的女员工。

所以作为女性,最好有自知之明,虽从法律上无过,但道德层面上不要为了这点小钱,就把自己陷于不义的地步,让人诟病。

公司一员工入职3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对此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样的行为真的是非常的无耻的,公司真的是可以去起诉他的。他这样摆明了就是在专法律的漏洞,他明明就是故意在欺骗公司,那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能够被容忍的。可能有些人会觉得他是在上班之后才发现怀孕的,可是大家想想这怎么可能呢?从他的状态当中我们就能够看得出来,他本身就是知道自己怀孕的事情了。

如果说他在上班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自己怀孕的事情,那我们还是能够理解一点的,毕竟这个东西是不可控的。嗯但是上班仅仅只有三天的时间,他就宣布了这个消息,很明显就是他原本就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就是想要找一个公司接盘而已。那么这样的一个行为,我觉得真的是非常无耻,非常恶心的,更何况他休完产假之后就辞职了。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要求不能够是怀孕的,这是对于女性的一种歧视。我觉得真的不是这个样子的,我们也要换位去思考一下,一个公司成立起来也是非常的艰难的,可是如果他们用这样的方式去加入到一个公司的话,这样的行为我觉得真的是非常的不对的,做人应该要善良一点,不能够做这种事情。

可能你这样的行为为为你省下很多的钱,也能够让你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别人呢?这很明显就是在害人呀,肚子里面还怀着一个宝宝呢,做事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要行善积德一点啊?不能够做一些无耻的事情。其实我觉得国家应该要出席一些相关的政策去打击这样的人,不能够让他们有这样的行为,太过分了。要保护好公司的合法权益,不然公司真的是哭都哭不出来。

刚入职就怀孕了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的女性职工若是在入职前发现怀孕了,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履行劳动合同,职工不会被辞退。怀孕不属于职工必须说明的与合同有关联的情况信息,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怀孕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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