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切除输卵管赔偿50万,以及切除输卵管赔偿50万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试管流程:
- 1、丈夫给小三买房买车 女子起诉讨回50万
- 2、男方导致女方输卵管切除赔偿多少?
- 3、08年长春吉大一院误割子宫的判决赔偿多少
- 4、天津一女子做人流被误诊致输卵管切除,医院需要负什么责任?
- 5、天津一女子做人流不料输卵管被切除,这样的医疗事故该如何赔偿?
丈夫给小三买房买车 女子起诉讨回50万
丈夫出轨赠与“第三者”财物,法院判决赠与无效;为逃避债务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被判无效;夫妻离婚后做试管婴儿成功,孩子权利受法律保护……3月7日,江苏高院、江苏省妇联共同发布婚姻家庭10大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度,江苏法院新收一审家事案件111325件,审结103121件,同比分别下降10.1%和10.3%,首次出现下降态势。
赠与“第三者”财物,法院判决无效
朱某(女)与陆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在结婚十周年之际,朱某发现丈夫与李某有婚外情,并已同居。2015年1月,李某生下一子。同年9月,陆某拿出20万元给李某,李某在苏州买了一套价值75万元的商品房。后来,陆某又出资30万元为李某买了辆车。朱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50万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陆某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陆某向李某赠与的购房款20万元以及购车款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陆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其行为应属无效。法院判决李某向朱某返还50万元。
■法官点评
婚外同居有损社会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如果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损害了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配偶一方起诉主张返还的,应当予以支持。
离婚后生下试管宝宝,该给谁抚养?
王某(男)与陆某(女)于2006年登记结婚。陆某因输卵管问题一直不能生育,后切除了双侧输卵管。夫妻二人做过几次试管婴儿治疗,均未能成功怀孕,2012年双方协议离婚。后来,双方仍想共同生育子女,并以夫妻名义到上海再次做试管婴儿。2013年,陆某成功怀孕并生育一子王某某。在王某某近100天时,王某将其从陆某处带回抚养。2017年3月,双方为王某某的抚养问题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审理中,双方均称自己有抚养能力,王某称有自己的公司,在上海和苏州有自己的房子,陆某称自己有固定住处,月收入4000元。此外,王某于2014年7月与付某再婚并又生育一子,后因双方相处不睦离婚。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虽系王某与陆某的非婚生子女,但仍适用婚姻法上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案双方均要求抚养王某某,因陆某现已切除输卵管,无法正常怀孕生育,且又无其他子女,而王某已与他人生育子女,故应优先考虑由陆某抚养较为适宜。法院判决王某某由陆某抚养。
■法官点评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出发,判决孩子归已丧失生育能力的陆某抚养,不失为一份“有温度的判决”。
父母不负责,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吴某(男)与谢某(女)于2006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儿一女,两个孩子自出生后跟随祖父母生活。吴某和谢某于2018年1月协议离婚,子女均归吴某抚养。2018年2月,吴某因与谢某感情问题,在小区车库内纵火,不仅自己受伤,还导致两个孩子严重烧伤。住院治疗期间,吴某的父亲悉心照顾孙子孙女,并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2018年5月,吴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谢某在子女住院治疗期间未进行探视,也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至今音讯全无。吴某父亲诉至法院,申请撤销吴某、谢某的监护权,并指定自己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吴某的恶劣行为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母亲谢某置两子女于不顾,音讯全无。吴某父亲是两个孩子的祖父,且已实际履行了监护职责,考虑到未成年人今后的健康成长,法院判决撤销吴某、谢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吴某父亲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法官点评
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义务。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变更监护人。 (沈法 顾元森)
男方导致女方输卵管切除赔偿多少?
你先搞定那个因果证据吧!赔偿的事先放一边。
他是如何导致切除的?估计你也拿不出实质性证据。又谈何赔偿呢?
举例:比如说男方让你意外怀孕反复流产,然后你们性格不合分手了,后来你再认识现在的男人,才发现输卵管被意外切除了!这事也告不了男人,这是医疗事故。
08年长春吉大一院误割子宫的判决赔偿多少
08年长春吉大一院误割子宫的判决赔偿48万元。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医院医生在未确诊情况下盲目手术,切除患者子宫、双侧输卵管、卵巢等,受害人肖某向法院起诉索赔244万元。此案经过长达7年诉讼,洪山法院重审认定,该医院误诊误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损失48万元。
天津一女子做人流被误诊致输卵管切除,医院需要负什么责任?
天津的一位女子在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之后选择了天津的一家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但是这家医院在为对这名女子进行详细的检查,就对这名女子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在手术完了几天之后,这名女子就出现了疼痛难忍以及腹腔出血的情况。这名女子又再次回到这家医院采取相关的治疗,最终不得不切除输卵管。对于这种情况,这名女子表示自己感受到自己的生理和心理上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所以对这家医院进行了起诉,要求医院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这家医院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经济赔偿责任。
中国每年都有不少的女性由于在避孕措施上的不完备而造成了意外怀孕的现象,而有些女性是没有做好充足的怀孕准备的,所以会到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可以说医院每一天所能够接收到的人工流产手术是比较多的,这也造成了个别医院在为患者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过程之中存在着疏忽大意的现象。
有些女性由于自己的身体原因或者男方的身体原因,而存在着受精卵着床错误的原因,正常的受精卵应当是着床于女性的子宫内部的,但是有些受精卵却着床于子宫外部,也就是所谓的宫外孕现象。宫外孕是十分凶险的,在采取的人工流产手术上与正常妊娠的女性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一般医院在对女性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之前,会对女性子宫中的胎儿发育情况进行一个详细的检查,在确定没有宫外孕的现象之后再进行流产手术。
如果对宫外孕患者采取普通的流产手术,有可能会出现大出血的现象,造成严重的后果。女性在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之后选择流产手术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院,要求医生对自己的身体做出一个详细的检查,再确定手术的方案。
天津一女子做人流不料输卵管被切除,这样的医疗事故该如何赔偿?
应该由医院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进行赔偿。
天津一个女子意外怀孕去医院做人流手术。但医院在为这个女子做手术以前,没有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直接进行了负压吸宫的钳刮手术。没有发现这个女子是宫外孕,在女子做完人流手术后几天突然感觉腹痛难忍,而且腹腔内大量出血,出现了失血性的休克,被送往医院救治。这种情况的发生医院应该负主要责任,需要对女子进行赔偿。
女子入院治疗6天以后,医院对其进行了腹腔镜下的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女子经过两次治疗身心都受到了损伤,而且身体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右侧输卵管缺失已经构成了9级伤残。他认为这个后果的出现与医院有直接的关系,依然存在巨大的过错要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但双方在协商的时候,针对赔偿数额没能达成一致,随后这个女子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因此审理通过司法鉴定以后,显示医院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有过错,这属于医疗事故,而且女子右侧输卵管缺失,已经符合9级伤残的标准,医院必须对此作出赔偿。双方在协商以后,赔偿费用达不成一致,法院综合了女子就诊过程以及鉴定结论和双方的各自陈述等多方面的因素,最终认定医院应该承担事故经济责任的50%,依法判决这个医院赔偿女子13万元。
法院判决后医院赔偿了女子13万元,但这13万元也买不回缺失的输卵管,也弥补不了女子精神上的伤害。女性以后需要流产的时候,一定要去正规医院,选择专业医生进行诊治,在进行手术以前应该做全面检查,千万不要图便宜图,方便去一些小医院,这样的医院技术水平低,保证很容易出现医疗事故,会对自己身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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