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生育证明(什么情况才有生育津贴)本月已更新

时间:2023-02-20 05:28:11浏览量: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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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流程:

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办理

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证明应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3.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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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必须要开吗

1、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也就是说,生二孩不用再办“准生证”了。

2、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3、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4、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办理什么需要计生证明

计生证明主要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还有部分育龄妇女第一胎需要开具此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在日常生活上经常都会用到的,如购房,企业、单位上班、办工商营业执照,办暂住证时等等,只要证明您的婚姻生育状况的,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用途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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