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刺子宫(刀子刺进什么部位会死亡)本月已更新

时间:2023-03-05 02:35:10浏览量: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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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流程:

刀刺在小腹什么地方不会有生命危险

只要不触及动脉以及里面的器官就行,血管的话,腹主动脉位于腹腔内,在腹膜下面,有很多条分支,其中分支动脉也有分布在腹部浅层的,都比较细。。。

左小腹的位置里面有:腹后壁有输尿管,膀胱的一部分,还有小肠,大肠的降结肠,乙状结肠,

卵巢(女)、输卵管(女)和子宫的一部分(女)。

右下腹包含和器官有:肓肠和阑尾、部分升结肠、小肠、膨胀的膀胱、右侧卵巢和输卵管(女)、增大的子宫(女)、右侧精索(男)、右输尿管。

综合来看吧,都挺危险,肠子上可能会好点。。。主要还是看捅进去的深度。。。

子宫内膜炎

子宫内膜炎的成因

当子宫壁的细碎纤维脱离了子宫壁,在子宫外结聚时,就会导致子宫内膜炎。细碎纤维脱离子宫壁的原因还没有人知道,这些纤维在月潮期间循着输卵管,聚集在卵巢,子宫外壁及骨盘范围内。

子宫壁纤维到了别的环境,仍会象往常一样,每月膨胀,变厚及排血一次。它们所排的血量自然较少,但却会使纤维表面变粘,影响周围正常的纤维组织。

这些纤维虽然不会导致癌症,但却会影响其它附近的器官。例如在子宫外壁后面的纤维,会逐渐侵袭附近的肠部。身体自然机能为了保护骨盘器官的表面,会将这些入侵的子宫壁纤维结成痂。那些长期患严重子官内膜炎的女性,其肠部全结满了痂。

宫内膜炎的症状

宫内膜炎症状严重与否,与病情没有太大关系。有些患有严重子宫内膜炎的女性,可能完全没有明显的症状。一些只有少量子宫壁纤维聚结在子宫壁后的女性,却可能会感到剧痛。

一般来说,一向没有任何经痛现象的女性,忽然在月潮期间出现疼痛的话,就可能是子宫内膜炎的先兆。

子宫壁纤维排出的经血,会引致下腹部产生持续而严重的疼痛,一直延至后背部。通常,疼痛感会在排潮前或排潮期间出现。

然后,当脱落的子宫壁纤维越积越多,压向已形成的痂时,后背部及下腹部就会产生刺痛,而月潮亦会提前两三星期出现。

有些女性会在月潮循环的第十四天便开始感觉疼痛,并且在排经期间达到剧痛程度,月潮过后的一星期可能是唯一能得到松弛的机会。

在患有子宫内膜炎的女性当中,有20%的会产生大量经血,月潮频密或紊乱等其它现象。

性爱时出现剧痛

患有子宫内膜炎的女性,当阴道被生殖器插入时,感到被刀刺的剧痛。由于子宫壁纤维影响的地方,都是藏有丰富感觉神经的,即使受到了最轻微的压力,也会产生极不舒服的感觉。

因此,在性爱的时候,生殖器接触到阴道上端或子宫颈口时,就会拉扯着这些神经纤维,造成难以忍受的剧痛。在这种情况下性爱,自然没有乐趣可言。

有时候,患者需要完全避免性爱,或只能在月潮过后的两三天性爱。有些男女会尝试采用另一些体位,以控制生殖器插入的深度。但无论如何,子宫内膜炎对于性生活的确有着很大的影响。

子宫内膜炎导致不育

大约有40名患上子宫内膜炎的女性会变成不育。

因为要成孕的话,卵巢排出的卵子必需能够经过输卵管到达子宫才行。但那些患有子宫内膜炎的女性,其输卵管可能已被结痂纤维妨碍了正常操作。如果输卵管被粘性物质堵塞了,卵子便自然不能通过去子宫受精了。

由于剧痛而影响了性爱的次数,或卵巢机能失常,都是引致女性不育的原因。但有时候却是没有任何明显解释的。

所有受孕所需的因素似乎都很正常——包括定期的月潮,正常的排卵,畅通及操作正常的输卵管。在这情况之下,医学家们怀疑可能是某些化学物质作崇,使卵子小能顺利通过输卵管到达子宫。

什么人最容易患上子宫内膜炎?

那些月潮循环及排卵正常的女性,最容易患上子宫内膜炎。因此,一个长期排潮正常的女性,形成此症的机会就会较大。

此外,排卵机能正常,但长期避孕的女性,也极容易患上子宫内膜炎。

使用卫生棉条不同导致这种病症,但有些专家怀疑,棉条可能会使月潮渣滓流回子宫,通过输卵管及聚集在骨盘器官上。

子宫内膜炎会历时多久?

子宫内膜炎约影响了10—15%的壮年女性。此症的症状通常在二十多岁左右出现,一直持续至更年期。大多数患者在二十五至三十五岁期间,都会检验到自己是否患有此症。有时候,在月潮开始渐趋稳定时,子宫内膜炎便已形成。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患有此症?

最明显的提示就是它的症状。如果你的月潮循环带来越来越多痛楚,性爱时出现剧痛及不能受孕的话,就可能是患上子宫内膜炎。

在没有明显症状的情况下,就需要作体内扫描检查了。医生会替患者作局部麻醉,然后在肚脐下插进一支针状扫描器。这种技术不单可以测知子宫内膜炎是否存在,还可以知道病程有多严重。

在扫描器的显示下,子宫壁纤维像细小的瘀血,而且通常集结在卵巢表面及子宫后壁上面。对于不育的女性,医生还可以直接从扫描器中检查输卵管的受影响程度。利用扫描器检查患者,还可决定个别女性的治疗方法。

如何避免患上子宫内膜炎?

对于年轻的已婚女性,如果患上早期的子宫内膜炎,最佳方法就是尽早怀孕。在怀孕期间,排卵及月潮程序的消失,是治疗子宫内膜炎的神奇方式。

受子宫壁纤维影响的部位很快就会缩小甚至消失。事实上,在分娩之后,这种病症可能会永远不再出现。

此外,长期服食避孕丸,抑制排卵功能,亦可以避免形成子宫内膜炎。由于大多数避孕丸都会减少经血量,月潮渣滓被引回向输卵管的机会便会大大降低。

然而,如果子宫内膜炎业已形成,服食一般份量的避孕丸是不足以控制病程的。

还有,服食避孕丸来治疗子宫内膜炎的方法还没有得到足够的证明其可靠性。因此,最适当的途径应该是在医生的指导下,接受荷尔蒙或手术等治疗。

关于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发生机制有以下几种学说:

①Sampson学说。即月经血倒流学说。月经血经输卵管倒流,引起子宫内膜碎片异位播散而种植于盆腔组织及其他脏器。

②体腔上皮化生学说:女性生殖系统上皮、卵巢生殖上皮及盆腔腹膜均起源于体腔上皮,当受到炎症、创伤、雌激素过高等因素的影响时,可使体腔上皮化生而成子宫内膜样组织,80%的子宫内膜异位症发生在卵巢,与卵巢生发上皮的化生潜能有关。但目前很多学者认为腹膜刺激合并子宫内膜异位症是果而不是因,而且腹膜刺激都发生在异位灶以外的部位。

③淋巴及静脉播散学说:是指子宫内膜碎屑通过淋巴或静脉播散至远离盆腔的器官如腹膜后淋巴结、输尿管、肺、胸膜、大腿、手、臀、淋巴结等组织。

④直接种植:是指直接将子宫内膜带至腹壁手术切口,或宫颈、阴道、会阴伤口等处,是医源性种植。如剖腹取胎术后可见腹壁疤痕子宫内膜异位症,或分娩后会阴切开处发生子宫内膜异位症等。

⑤基因学说:某些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在其家属中同病的发生率较一般妇女为多,因而推测可能有遗传基因的存在。

⑥Koninckx等学说:最近Koninckx等提出在于宫内膜异位症患者中常合并黄素化未破裂卵泡综合征(luteinized unruptuted follicle syndrome,简称LUFS)。由于LUFS,卵泡未破裂,腹水内雌、孕激素的浓度低,有利于子宫内膜细胞种植而易发生子宫内膜异位症,此学说尚待进一步证实。

⑦免疫学学说:现已证实妇女细胞免疫缺陷易发生子宫内膜碎片移位、种植而发生子宫内膜异位症。

本症的病理特点是异位的子宫内膜受性激素的影响,发生反覆周期性出血从而导致病灶周围组织纤维化,最后形成结节或包块。切开包块及结节,可见陈旧性出血及瘢痕,显微镜下异位灶应含子宫内膜的间质、红细胞及含铁血黄素巨噬细胞。异位子宫内膜的组织结构与正常内膜基本相同。异位内膜也受性激素影响,可呈增生或分泌反应,但不一定与正常子宫内膜同步。异位内膜对激素反应不如正常内膜敏感,特别对孕酮常缺乏反应,可能是由于病灶周围大量纤维结缔组织增生,影响血供或异位内膜尚不成熟。在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中,以卵巢子宫内膜异位症为多见,可形成囊肿内含褐色糊状液体,称为子宫内膜异位囊肿,又称为卵巢巧克力囊肿。此外子宫直肠陷凹部腹膜及子宫骶骨韧带亦是常见发病部位,病变部位呈斑点状或小结节,其颜色可以呈红色、褐色、灰色、白色等。

中医学病因病机分析: 该病临床症状复杂多样,但发病机理相同。中医认为形成本病最主要的原因是"瘀血",因肝郁气滞或寒湿凝滞或素体脾肾气虚,运血无力或热郁均引起运行不畅,瘀血停滞,阻于冲任胞脉,不通则痛;两精不能相合则不孕;瘀血不去,新血不能归经,故月经量多,经期延长;瘀血积留日久,积聚成块,形成症瘕本病在临床上实证多见,或虚实挟杂,纯虚证少见。

临床表现: 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临床表现随病变部位、范围及演变过程而不同。主要表现为:①痛经:常为继发性。痛经和局部前列腺素增高有关,在异位内膜组织中合成PGF2及PGE增多,而排出减少,代谢灭活减慢,以致局部蓄积和腹水中PG增多。在局部内膜结节中PGF2。过高可诱发局部炎症,刺激激肽(kinins)的产生,使局部痛觉过敏。经期中,溶酶体破裂和出血,释放大量PGF2,疼痛加剧。疼痛发生在下腹及腰骶部,可以放射至阴道、会阴、肛门,或有性交疼痛。

内分泌物多就到医院妇科检查,通过化验可以知道是什么细菌感染!

参考资料:

图中女子被刀刺中哪个部位有没有生命危险?

图中女子被刀刺中的是肚子的部位,即小腹上部肚子的下半部分,此处远离心脏和肝肾等要害,虽没有生命危险性,但也要及时就医,否则会因失血过多和细菌感染而危及生命

人体哪些部位被刀刺入不足以致命

刺入四肢,大腿内侧除外。基本不会致命。

至于一楼说和胆囊,可要当心了,如果直接刺在胆囊上,抢救及时,在胆汁未对别的器官腐饰地情况下,不致命,关键是你不可能就那么准只扎在人家胆上,最大的可能是扎在肝上,除非你在医院扎的,否则,十几分内,伤者就会毙命。你问扎在膀胱上会不会死人,膀胱在下腹部,平常情况都在耻骨上缘以下的小盆腔内,只有充满尿液时才会上升至耻骨联合以上,一般不会扎到。但如果扎到了,不会当场致命,伤者会很痛的,只要不发生腹膜炎,抢救及时,不会轻易死人,预会也很好。如果你伤害的是个女子,情况可能不妙,因为女孩子膀胱后是子宫,会造成膀胱子宫贯通伤,大出血,死亡率很高,同时也有可能造成副交感神经兴奋过度而休克死亡。

知道了就好,最好哪里也不要捅。捅哪里都会犯法

凌迟处死这种刑法最早是怎么来的?我国历史上谁被凌迟的刀数最多呢?越详细越好!谢谢!

凌迟处死也叫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详细解释

1.斜平不陡。《韩诗外传》卷三:“夫一仞之墙,民不能逾;百仞之山,童子登而游焉,凌迟故也。”

2、衰败,败坏。《汉书•刑法志》:“今堤防凌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此刑之所以蕃也。” 唐陈子昂 《上军国利害事•牧宰》:“不以才能任职,所以天下凌迟。”《明史•孙玮传》:“法纪凌迟,人心瓦解。” 清 戴名世 《刘庶诗序》:“而其变愈下,彼此訾謷,互起迭仆,凌迟至于今。”

3、封建时代一种残酷的死刑。又称“剐刑”。始于 五代 , 元 、 明 、 清 俱列入正条, 清 末始废。《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 陈氏 不合通同奸夫杀死亲夫,大逆不道,凌迟示众。”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四折:“ 张驴儿 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明 沉采 《千金记•延访》:“告元帅,拿这 李左车 ,不知是要粗凌迟碎凌迟他。”《老残游记》第十六回:“六千金买得凌迟罪,一封书驱走丧门星。” 鲁迅《亭杂文•隔膜》:“运命大概很悲惨,不是凌迟,灭族,便是立刻杀头,或者‘斩监候’,也仍然活不出。”

4、折磨。《敦煌变文集•目连缘起变文》:“牛头每日凌迟,狱卒终朝来拷。”

5、凌迟:衰退;衰败。 晋 葛洪 《抱朴子•刺骄》:“道化凌迟,流遁遂往,贤士儒者,所宜共惜。”《梁书•侯景传》:“兼属 魏国 凌迟,外无勍敌,故能西取 华陵 ,北封 淮泗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三年》:“今日之事,反正而兴之在陛下,其遂凌迟不振,亦在陛下。”

6、俗称剐刑。封建时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始于 五代 , 清 末始废。《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凌,一本作“ 凌 ”。 清 钱泳 《履园丛话•耆旧•香洲先生》:“忽命舆大搜 张 室,得木杵于牀下,血痕殷然,尺寸与格伤合,遂定以凌迟详报。”《清史稿•诸王传六•允祀》:“ 张明德 坐凌迟处死。”

历史沿革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再是枭首,最后肢解。

明朝时期,凌迟一般比较精细,大多数凌迟都超过千刀,比较典型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据说第一天割完后,刘瑾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继续。

到了清朝之后,凌迟的刀数大不如前。大致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其中,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

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注意:以下内容可能令您感到不安、恐惧或受惊,阅读前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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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国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古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先去其生殖器。古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行刑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包扎出血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起源与神秘之名

“凌迟”二字最早出现在《辽史•刑法志》,指名为一种肉刑的名目。这个名词非常神秘,无疑的是汉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语的结合。

我们可以在前几个朝代找到几乎相同的名词,不过第一个字最常出现为阜字旁的“陵”;“陵”的意思为土丘;“迟”字则不能解读为现代汉语的“迟到”,而是“逐渐铺平”或“刮平”的动词。具体而言,“陵迟”可以指为逐渐铺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坟堆,宗族的集体冢。不过,有些朝代的史篇记载具有象征意义:“陵”,斜坡或运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国体的划定界限;“迟”,代表界限的下沉与崩塌。所以“凌迟”意味着衰落的起始,此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塌。因此,这个名词和刑罚系统没有直接关联,一直到辽代才用来指称一种肉刑。写法上有些差异(人们发现有写作“持”,而非“迟”),冰字旁的“凌”变得比阜字旁的“陵”常用。《宋史》中还同时采用两种写法,

不过从元朝开始,只能找到第二种写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远只作为刑的解释。古代的写法只有在古籍出现,后来的人不再采用。从此“凌迟”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数博学多闻的人才会记起它从前的意义。

事情的经过究竟如何?非常肯定地,它原本是契丹语的一种名词,发音非常接近汉字的“凌迟”,它是契丹辽代政权下所使用的一种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缚的犯人。几经考量之后,这个名词就固定用来指称辽代统治中国所施行的此种肉刑。

对于研究刑罚系统改革的中国学者而言,这种刑罚具有蛮族的血性,它的名词晦涩难懂,虽然不属于为“五刑”系统,但非常明确的具有汉人的字词。然而,将人缚在木桩上刮杀、切割,不仅是蛮族地区或异国朝代的处决,凌迟手段愈来愈频繁、系统化、萧规曹随,宋朝传至元朝,明朝承续后,又传至清朝。这几个朝代的中国,如同草原民族建立的王朝一样,继续将之传承下去。施行各类凌迟之翘首,首推对抗蒙古大汗、后来成为明太祖的朱元璋,他颁布《大诰》,已以“凌迟”之刑惩罚各式犯罪,特别是官吏的贪污,甚至无论财物数字如何微小。

对女犯人的凌迟

依据历史记载,在明清期间,判处凌迟处死的女犯在行刑当日会被剥光全身衣裤,将其乳房,生殖器和肛门予以公开展示后,她们的阴户和肛门会被插在木驴囚车的活动木橛上游街示众,称之”骑木驴”。游街结束之后,才将女犯人押到刑场凌迟处死。

凌迟女犯的方式虽随年代和地域不同而略有差异,但一般由所谓“十八刀法”衍生而来。“十八刀法”即—第一刀剜舌,第二、三刀用牛耳尖刀剜去两颗乳头,第四、五刀将犯人的两只乳房齐根切下,第六、七刀割去两片大阴唇,第八至十刀挖去两半小阴唇和阴核(蒂),第十一刀将女犯的子宫取出,其中第六至十一刀这一系列切除女犯生殖器的部份另称为“幽闭”,正是王明德所言“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里面”幽其闭”所指。接着第十二刀和十三刀以尖刺刺入女人的屁股肉,造成其臀动脉大量失血,第十四刀到第十七刀用大斧锉断女犯的四肢,最后一刀刺心,确定女犯断气后,凌迟的程序才告结束。

在凌迟完毕后,女犯的头颅,双乳,大小阴唇和子宫依例会被展放在刑场的木台上示众,在隔一段期间后才允许家属或相关人收殓,没有家属或亲友前来认殓的,则会由官府予以焚尸扬灰。

根据清代中叶的地方县志记载,十八世纪华北地区对一名出轨并谋杀亲夫的二十四岁少妇曹氏的完整处决程序如下,可以藉此大至一窥女犯人受凌迟刑的情况:

一、 辰时正,曹氏被剥光全身衣裤,狱卒为她验明身分后由稳婆为之稍事梳洗,并将她的长发梳成受刑女犯人标准款式的大圆髻盘在头上,最后反剪双手于腰际背后,两脚脚踝铐上脚镣,防止抵抗或逃脱。

二、 辰时二刻,赤身裸体的曹氏捆缚妥当,长跪于一架平板囚车上被押出牢门,先行于城西的法场示众一个时辰。

三、 巳时二刻,祭祀受害亲夫的香坛设立,犯妇曹氏被带至坛上,在家属及围观众人面前由衙役以毛竹板抽打臀部,作为儆效和惩戒。

四、 巳时半,曹氏被拖上木驴,游遍城内主要街巷作为处刑前的游街。

午时三刻,犯妇曹氏正式被处以十八刀凌迟极刑。

凌迟起始至废除的文人反抗

凌迟,出现在920年的辽代,十三世纪末成为一种法定的刑罚,1905年废除,大约比欧洲晚了一个世纪之久(1789年法国废除轮刑,1810年英国废除裂体之刑)。废除凌迟,是朝向施行西方法典的第一个措施,监禁、罚款取代原来的肉刑,并节制绞刑。

有些人发觉到“凌迟”的不人道酷刑,即认定中国人崇拜欧洲的法律与观念,这是一项严重的错误。从宋朝之后,就不断出现限制或废止凌迟之刑的声音。当时可证明废除凌迟的最好例证,就是伟大诗人和官吏陆游的《陈情书》,这篇文字在当时是出人意外之举:他认为只需斩决取代凌迟,慷慨激昂地辩护废除凌迟的好处。其实,陆游的论点可归纳如下:(一)残酷死法、暴露器官,使国族不受尊重,妨碍实践教化的使命;(二)打压最恶劣的反对派,不应以牙还牙:支解罪犯并不合法理,即使他曾经支解过别人;(三)汉朝和唐朝两代同时提供革新与有效的刑罚系统,放弃酷刑。因此,他认为应该限制并废除凌迟与其他酷刑。

这篇文字经常被反对凌迟的文人引用,他们提出各种不同的论点。在此本人仅引述最重要的几则:清朝初年的法学家王明德,1680年印行的《读律佩》著作中提到,凌迟为五刑之外,因此为“正法之外”的刑罚,或者“非刑”。的确,尽管各朝皇帝采用,其实并不是合乎法理,有违中国刑罚的精神。擅长考证的大文人。所有的争论在文人间流传、搜集,清朝博学的法学家薛允升,他的两本著述《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对于清朝末年刑法的变革也有深远的影响。他大量引述陆游、王明德的观点,力陈恢复汉唐,不将凌迟纳入刑法之中。他的门生沈家本,也采用相同的论述,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当然,在帝王的统治之下,文人建请废除凌迟、或减少死刑的声音,实在太微弱,他们必须承受沈重的外在压力。我们甚至可以推测,太平天国以后,类似死刑在清朝末年非常频繁,因此凌迟废除数月前,法国使馆士兵在北京菜市口刑场,拍摄到三个不同死刑犯的凌迟照片。这些照片不利于中国的过去,化为恐怖的证物。但是如果有一张照片,或者一位摄影者能拍摄到类似凌迟的英国或法国酷刑的画面,会有什么情况发生?“中国酷刑”,不仅是法律史上的客观事实,我在此强调,它同时也影响欧洲人,在须臾之间留下对中国的某种观感。这是历史中常见的例子,但是它是新颖的,西方文明第一次拥有科技的方法,将视觉定格于纸上。在此,历史学家们应该留给这位艺术家一些空间,他深知尽情展现蔑视权力暗藏,支配者操控的不凡观点。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两天后他便气绝身亡。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凌迟的发展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后世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毕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这种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宋后废帝刘昱曾亲手将人脔割。北齐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脔割的手段来杀人。唐中期安史之乱时,颜杲卿抗击安禄山兵败被俘,与袁履谦等人同时被零割。但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人们大多认为始于五代。陆游说:“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但在五代时,已有人意识到凌迟之刑过于残酷,主张废弃不用,如后晋开运三年(946),窦俨奏称死刑宜只保留斩、绞二种,而“以短刀脔割人肌肤者”,应当禁止。后晋出帝石重贵准奏,不再使用凌迟之刑。

北宋开国之初,力纠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迟之刑。宋太祖时颁行的《刑统》,规定重罪应使用斩或绞,没有凌迟。宋真宗时,内宦杨守珍巡察陕西,督捕盗贼,捕获贼首数人,他请示朝廷,拟将他们陵迟处死,用以惩戒凶恶的人。真宗下诏,命令将俘虏转送有司衙门依法论处,不准使用凌迟。到了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陵号)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宁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李逢在被捕后受审时,供词中又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朝廷诏令有司审理此案,结果,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到了南宋,《庆元条法事例》更明确地把凌迟和斩、绞同列为死刑名目,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

凌迟在宋代通称为剐。景德年间,御史台曾审问杀人贼犯,定案之后,知杂王随请“脔剐之”。“剐”字原作“呙”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状也像人的头颅骨。《说文解字》解释说,其以为“剔人肉,置其骨”,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剐”又作“卨”,明朱国帧《通幢小品》卷十八“字义字起”一节云:“贞元中,宣武兵变,执城将卨之”。并注解说,卨,即“剐”字也。可见,“剐”的含义早已明了,只是到了宋代它成了凌迟的代名词而更加为人所熟知而已。这种情形,也常见于小说中的描写。《水浒传》第二十七回写教唆潘金莲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东平府尹陈文昭判为“拟合凌迟处死”,之后写道: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供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由于宋代使用凌迟之刑较为常见,所以民间在对仇人进行报仇雪恨时,也仿照作为官刑的凌迟把人脔割至死。《水游传》中也有这样的情节,请看第四十一回中李逵割黄文炳的一段描写:

(李逵)说:“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

以上所引用《水浒传》中的两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迟在执行时的大致情形,这和《宋史•刑法志》中所说的“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规定的死刑有斩首而无绞刑,对那些恶逆大罪又规定可以凌迟处死。元代凌迟执行时的情形与宋代相似,如元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冤案,宣判说: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这和《水浒传》中王婆被凌迟的做法一样,都必须钉上木驴。这木驴大概是一个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时候该犯人不能乱动,它和古代那种“勾结奸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骑木驴”的刑罚不是一回事(参见本书《杂刑》)。杂剧《窦娥冤》比《水浒传》更明确地指出了应割的刀数。试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残忍的程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栗。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凌迟之刑的设立,反映了封建专制政治的残酷,统治者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各种犯上作乱的行为,不惜采用一切毒辣手段。明代各朝中,凡是捕获农民起义的首领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迟之刑将他们处死。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为首的七人被磔死。这里的“磔”即是凌迟。嘉靖二十一年(1542),宫婢杨金英等人谋害明世宗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不分首谋和协从,一律凌迟处死,并且锉尸枭首。万历七年(1579)五月,礼部侍郎董传策被府中的奴仆杀死,有司将凶手捕获,下狱审理,第二年把他们全都“剐于市”。

另外据民间传说:凌迟在中国并未真正实施,真正的凌迟是在明朝,一个太监犯了谋反罪,皇帝钦定3600刀,侩子手有严格的规定,一刀不能多,一道不能少,必须在第3600刀才能死去,而且要把所有的肉割掉,因为有内脏,人并不会立刻死去。3600刀后,要求出现一副完美的人体骨架。

实际上,明代的凌迟之刑并不仅仅施用于谋反大逆,有时对罪行情节较轻的犯人也加以凌迟。明初朱元璋亲自编定的《大诰》就记有不少这样的案例。如金吾后卫知事靳谦让妻子击鼓鸣冤,经审讯所诉不实,便判决靳谦犯了诽谤朝廷的罪,将他凌迟处死。崇德县民李付一任本县里甲时,因扰民而被人告发,县官传讯,他不予理采,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设计请王某饮酒,当王某喝醉时,李付一将王某绑缚起来,声称王某骗吃骗喝。李付一的行为虽然实属无赖,但还不至于构成死罪,结果他以诬诳罪被凌迟处死。又有北平道御史柯哲与都御史詹微有隙,于是何哲联合另外两名御史任辉、齐肃及四川道御史魏卓等共十八人一同捏造事实,陷害詹微。当时明太祖朱元璋正信任詹微,因而授意有司将何哲等人治罪,结果何、任、齐、魏四人被判为凌迟示众。像上面三例这样不该凌迟而被凌迟的案子还有一些,朱元道用刑峻酷,从这些事实就可以看出来。

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够骇人听闻的了,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更远远超过前代。明世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的刀数可能是误传,实际上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民间妇女骂人时常说“你这个挨千刀的”,看来古代凌迟时将人割千刀以上并非虚词。

先说刘瑾。正德五年(1510),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然后还要锉尸枭首。执行时的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的记述:

是日,予同年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斩,错愕,告于上述刘先生璟曰:“我如何当得?”刘回言:“我叫本科帮你。”予因应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

刘瑾把持朝政时,残害忠良,作恶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场固然使人解恨,但从他受刑的过程来看,凌迟这种刑罚不能不说它确实惨无人道。

再看郑鄤。若说刘瑾被凌迟是罪有应得,而郑鄤受如此酷刑却使人感到惋惜。郑鄤是常州横林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及第,他的文才与声望曾名噪一时。崇祯初年,由于朝廷内部党派之争引起政治纠纷,郑鄤也被卷了进去,他被人告发说犯有“杖母”和“奸妹”两项大逆不道的罪款,罪后由崇祯皇帝朱由检亲自批示,予以凌迟处死。

关于郑鄤一案的详细背景与是非曲直,这里不作具体考述,我们只讲他受刑的大致经过。崇祯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圣旨下达让当日执行,有司官员立即下令传齐有关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当时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侧甘石桥下四牌楼(后世简称西四牌楼,即今北京西四),处决死囚常在这里进行。按平常的惯例,斩首在西牌楼下,凌迟在东牌楼下,所以,那天早晨就有一伙人役在东牌楼旁边搭起一座棚子,里面供监斩官等人在此就座,棚子前面竖起一根上边有分叉的粗木杆。不一会,行刑的刽子手们也提前来到,他们每人带一只小筐,筐里放着铁钩和利刃。刽子手们取出铁钩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锋利。辰、巳时分,监斩官带校尉、人役等押着郑鄤来到刑场。郑鄤被暂时停放在南牌楼下,他坐在一只大箩筐里,没有戴头巾也没有穿鞋袜,正在向一名书童絮絮不休地属咐家中后事。这时,围观的群众人山人海,把周围的道路、空场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顶上都爬满了人。有位吏役说,西城察院的官长还未到,必须稍停片刻,正说着,那位官长由随从前呼后拥,分开密集的人群向这里来了。就位之后,他高声宣读圣旨,由于周围人声嘈杂,他都念些什么,人们听不清楚,只听他最后的一句是:“照律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齐声附和,声如雷震,围观的群众莫不心惊胆颤,两腿发抖。只听得三声炮响,之后开始行刑。人群更加骚动起来,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长脖子,想看看刽子手怎样剐人。但由于近处的人围得密不透风,稍远一些就看不见行刑的场面。过了好大一会儿,只见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了一条绳子,有人在木杆后面拉动绳子,绳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东西,鲜血淋漓,原来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处。这说明犯人的肉已被割尽,开始剖腹取五脏了。又过了一会,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颗人头,这说明郑鄤已被砍了脑袋,悬挂示众。接着,又把郑鄤的躯体也挂了起来,使他的胸贴着木杆,背朝着众人,大家看见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条一缕的,却没有割掉,千百条密麻丛集,就像刺猬似的。这时,凌迟之刑宣告结束,有两名校尉手舞红旗,骑着快马同东飞驰,他们是去宫中把剐的刀数向皇帝报告。后来,有刽子手把郑鄤的尸体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条条的出售,据说人们买这些人肉是作为配制疮疥药的原料。

清代仍有凌迟之刑。统治者对农民起义的首领一旦捕获,总是要凌迟处死。如太平天国北伐军失败,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等八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迟示众。捻军首领张洛行、赖文光兵败被俘,也受了凌迟之刑。太平天国的著名领袖石达开在大渡河兵败,向四川总督骆秉章投诚,但没有受到宽大处理,清廷传旨将石达开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处决,骆秉章这个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竟残忍地对石达开等使用了凌迟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骆秉章率领清兵把石达开和宰辅曾仕和、中丞黄再忠等绑赴刑场。石、曾二人分别被面对面缚在两个十字木椿上。执行凌迟时,刽子手先对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过,惨叫狂呼,石达开斥责他说:“为什么不能忍受此须臾时间?”曾仕和这才紧咬牙关,不再叫喊。石达开受刑时,被割一百多刀,他从始至终默然无声。石达开的凛然正气和坚强意志使清军官兵感到震惊,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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