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状腺毒症怎么办?

时间:2022-04-18 16:17:49浏览量:

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甲状腺功能增强)发生率相对较低,每1000次妊娠中有1-2例。几乎所有孕妇甲状腺毒症病例都与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其中甲状腺增加和功能亢进)有关,在刺激作用的背景下发展为甲状腺功能亢进的hCG。如果女性在怀孕前患有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那么在怀孕初期该病恶化(复发)的风险很高。

甲状腺毒症治疗不当与并发症的发展有关:自然流产、胎儿宫内发育延迟、死产、早产、先兆子痫、心力衰竭。

如果患有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的女性计划接受ART计划,那么仅在甲状腺功能稳定正常化的背景下进行,至少在24个月后,即治疗18个月及甲状腺激素水平正常至少6个月不治疗。在ART计划中,治疗不充分的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显然与不良妊娠结局相关,尤其是流产风险!

甲状腺功能是通过促甲状腺激素(TSH)、血液甲状腺激素(T4、T3)的水平来评估的,并评估血液中“促甲状腺”抗体的滴度(抗rTTH抗体应该显着增加)。

根据现代概念,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背景下的甲状腺毒症并不是流产的指征,因为现在已经开发出有效且相对安全的保守治疗该疾病的方法。

如果孕妇(包括保留卵巢储备并计划进行ART的年轻女性)患有甲状腺毒症,那么治疗的主要目标是开具最小有效剂量的促甲状腺激素(抑制甲状腺激素合成的药物),以将T4水平维持在正常或略高于正常的上限。孕早期选择的药物(考虑到胎儿的安全性)是丙硫氧嘧啶(PTU),从孕中期开始,噻唑(酪醇)以等效剂量使用。每4周监测T4、TK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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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怀孕时间的延长,甲状腺毒症的严重程度自然降低,对药物的需求减少,在大多数妊娠晚期的妇女中,通常完全取消药物治疗。当服用低剂量的PTU(100毫克/天)或酪醇(5-10毫克)时,母乳喂养对婴儿来说是相当安全的。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分娩后2-3个月会出现甲状腺毒症的复发(加重),需要增加促甲状腺激素的剂量。

在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或用促甲状腺激素治疗后复发)的背景下,对未怀孕女性(包括保留卵巢储备并计划进行ART的年轻女性)甲状腺毒症的替代治疗可以是放射性碘治疗。放射性碘治疗后,计划独立怀孕或进行ART计划仅在治疗结束后12个月才有可能,在整个治疗期间(12个月),有必要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因为怀孕期间的放射性碘治疗和哺乳期是禁忌!

在卵巢储备减少的育龄期(超过35岁)女性中,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的首选治疗方法是手术切除甲状腺(甲状腺切除术)。这种治疗策略被认为是最有效和最安全的,并且可以尽快计划ART!在育龄后期的妇女中,使用促甲状腺激素进行长期治疗(超过1.5年)和随访(6个月),以确认甲状腺功能稳定正常化以及妊娠期间甲状腺毒症复发的高可能性是不合理的。

通常在产后期间,甲状腺疾病会加重(占所有女性的5-9%),这种情况发生在受孕前的母亲身上。因此在分娩后,此类女性应继续接受内分泌科医生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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